天河區一間電鍍作坊排污車陂涌 老板判賠41萬多
天河區柯木塱一間電鍍小作坊的老板焦云,因直排電鍍廢水進入車陂涌,構成污染環境罪獲刑,后又被廣東省環保基金會提起公益訴訟。這起廣東省首例由環保組織發起的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,近日在廣州中院一審宣判,被告焦云須賠償因污染環境造成的經濟損失41 .6萬余元,上繳國庫并用于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。
2015年3月至4月間,天河區柯木塱一間電鍍小作坊因將廢水直排到車陂涌,被環保部門監測到鎳濃度超標6119倍,小作坊老板焦云等人被警方帶走。今年4月1日,焦云等5人均因構成污染環境罪,分別被天河區法院判處緩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不等。
為了維護公共環境利益,今年6月,廣東省環保基金會依據《民訴法》、《環保法》的規定,以原告身份針對焦云提起了一宗環境公益訴訟。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起訴稱,2015年12月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作出鑒定報告,上述電鍍廠非法排污對周邊環境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41 .6萬元,請求法院判令焦云賠償這41.6萬元等費用。
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焦云的小作坊將電鍍后產生的污水,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到雨水溝后最終排向車陂涌,造成了環境污染,其已因上述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,但根據規定其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廣州中院近日一審判決,被告焦云應賠償41 .6萬余元,以上款項上繳國庫,用于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;另焦云應支付原告廣東省環保基金會評估費9萬元和律師費2.6萬元。